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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个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我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8 1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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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要求,若企事业单位达到破产的认定标准,即无论其法定代表人有无足够的偿还能力以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资金链面临完全断裂以至于无法自救,均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交破产清算请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好几个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我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依照法定标准与要求,若某公司法人符合破产之情形,且其无力偿还现有及未来所产生的债务总额,同时该企业法人处于严重缺乏债务清偿能力的窘境中,则可依法向司法机构提交破产清算的申请报告。

反之,若一家企业的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已知的债务,有关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对其实施重整或申请破产保护

此外,当出现资产债务比率超过100%的状况时,企业法人亦可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有限公司破产银行贷款还还吗

当公司面对破产清算之时,贷款之偿还仍应受到重视与履行。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优先对待员工的薪资支付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事项,其次则需处理一部分必要税收,方能使后续的还贷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另外,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可由债务人工厂随时依法进行清还。

如若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承担全部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应当首先筹措资金以清算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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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和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和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的合伙企业采取登记注册制,具体的流程包括以下几步: 1、由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向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申请; 2、领取受理通知并且按照通知书载明的内容进行缴费并领取执照; 3、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进行名称预核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出资确认书、委托书、营业场所证明等。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破产清算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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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 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出资不到位一般要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出资不到位一般要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 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 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有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有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 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的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的发起人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 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 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 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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